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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、宜、廉、邕、钦、贺、贵免行钱。十四年,以开州两县在夔部尤为僻远,减免行钱之半。十五年,以知汉阳军 韩昕
言,诸路收免行钱,定数外多取一文以上,以擅增税赋法罪之。十七年,蠲百姓见输免行钱三分之一。十九年,南
按《宋史·高宗本纪》:十五年八月己亥,改诸路提举茶盐官为提举常平。按《食货志》:十五年,以知汉阳军 韩昕
言,诸路收免行钱,定数外多取一文以上,以擅增税赋法罪之。
绍兴十七年,减见输免行钱及折帛钱。
按《宋